产品详细介绍
4月21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一则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
这里所谓“一盔”是指安全头盔。全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立马追上口罩火了!
你的小电驴是配哪一种头盔呢
电动摩托车,戴摩托车头盔
电动平衡\滑板车\自行车\轮滑等戴运动头盔↓
认准脚踏板,属于电动自行车
头盔CCC认证,2017年10月23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摩托车成员头盔、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的公告》。公告称摩托车乘员头盔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新版规则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方法/步骤
流程:申请-型式测试-发证书(CQC)-获证后监督(具体需根据企业分类来定)。
一、申请
1.1申请途径及要求
通过网络提出认证委托。但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1.1.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中经营范围未覆盖认证产品;法律证明材料缺失;
1.1.2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
1.2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CQC和/或指定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通常包括资质文件、生产企业概况、认证单元信息。
二、型式测试
2.1认证依据
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
2.2检测项目
结构、规格尺寸;保护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透过率、冲击强度);刚度性能;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吸收碰撞强度性能;耐穿透性能;标志。
2.3检测机构
原则上,生产企业应确保20 天内将样品送指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如认证委托人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出样品,需向CQC提供其延迟送样的充分理由。
三、认证
3.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可分为全盔和半盔。
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及以上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1)种类(A 类盔、B 类盔);
(2)结构和形状(全盔、半盔);
(3)壳体材料;
(4)缓冲层材料;
四、认证后监督
4.1监督频次及类别
首张证书签发之日后的3-6个月内接受第1次受证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