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年度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进行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内无申报年度的就业登记备案记录,需要提交什么内容的说明?
根据《申报指南(2021、2022年度)》附件3《提交材料明细》要求,劳动合同核查以就业登记备案为准,若无相应的就业登记备案记录,需提供相应承诺说明(请说明没有就业登记备案的原因,并承诺申报年度在合作区实际工作),本人签名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法人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可申报?
法人或董事监事(公司章程上的人员)确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提供“公司章程”+“任命文件(须含任职期限)”+“工商登记含企业、职务、姓名的截图”,均需盖公章。
3.申报人员一个年度内在不同公司调动或跳槽,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均需要满足申报年度6个月这个条件?
申报年度在合作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加总达到6个月以上即可,但两份劳动合同期限均需1年(含)以上。
4.因机构设置(总分支)任命或派遣至合作区实际工作,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为外地的总部/总公司等,但实际工作地在合作区的,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请提供总分支机构设置关联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任命或派遣至合作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相关派遣或任命文件,即聘用协议、服务合同等,合作区用人单位公司章程上的人员亦可提供“公司章程”+“任命文件(须含任职期限)”+“工商登记含企业、职务、姓名的截图”,均需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