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纳税标准
1.按月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按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2.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按2%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支付
自2019年4月1日起,金税三期国地税系统合并后,所有个体户将逐步由定期定额征收改为审核征收。
按核定的营业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
城建税按已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已缴纳营业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已缴纳营业税的1%缴纳。
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的部分,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增值税支付
一般个体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按3%缴纳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0,000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