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安全的防火墙。“3C”认证是一种对产品的合格评定,有了这个评定的标志,消费者才能对自己使用的产品感到放心。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3C”到底意味着什么,不是十分清楚。在有些超市、商场里,厂家把“3C”当着防伪标志介绍,营业员把“3C”与优质画等号,有的甚至拿着“3C”证书开“天价”欺蒙顾客。比如,有些滑头的“二老板”复印了一大把证书,拿着证书当道具,用花言巧语诱骗顾客买下天价灯具;有的在推销中喋喋不休地吹嘘“3C”灯具如何超群,保修服务如何完善,使得顾客注意力被转移,一不小心就在议价过程中掉入价格陷阱。更有一些惟利是图者,用假“3C”糊弄顾客,从中牟利。
作为与安全方面密切相关的家庭用电产品,认清是否有“3C”标志,是避免购买伪劣产品的基本方式,没有“3C”标志的,肯定未进行相关检验和认证,没有安全保障。目前家庭用电产品中,国家对部分产品尚未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准,这类产品包括电子类产电话、电视、信息等弱电产品,这些产品无“3C”标志是正常的。
实施“3C”,有利于使用的健康和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关部门在加强对“3C”认证产品进行检查的还应更多地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有关“3C”的知识,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不至于被所谓的“3C”迷住双眼。
认证免办编辑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Zui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