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被政府强制除名了其实也是可以恢复的,会非常麻烦,费用也较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登尼特会建议重新注册一个新的香港公司或是直接购买香港公司,现在很多香港公司因为之前没有办理年审,香港政府查到后导致被除名,香港被除名的公司一般分两种状况
1、已除名,但状态还是“仍注册”:现在香港加入CRS后,在CRS的环境下,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会检查公司的年审维护以及税务申报,所在现在有很多公司因为没有按时年审而导致被香港公司除名,刚被除名公司还会处于“仍注册”状态,这时候香港政府会上一份“有關第744(3)條的參考文件”,上这个文件后会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在这三个月里面把如果把香港公司以往的年审以及没有年审产生的罚款补上就可以,可能还会让你提交一份解释信,就可以把香港公司恢复到“仍注册”的状态中;
2、已除名,状态是“已告解散”:已如果公司已经是被除名的状态,还不及时处理,登报期超过三个月,香港政府就会上“有關第746(2)條的參考文件”,香港公司的状态就会变成“已告解散”,这个时候还想正常使用公司的话,就需要办理香港公司恢复了,并且恢复香港公司还需要有律师介入,写信到香港注册处、预约时间出庭、出庭答辩,还要等香港政府进入登报期三个月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就可以成功恢复。
现在有很多客户还没有这种意识,不年审或是原代理公司通知公司做年审,但没有即时处理,造成公司被除名,要恢复
香港公司不仅要把之前的年审补起,还要交很多的罚款,大家一定要慎重。
更严重的是有客户公司有银行账户的,因为香港公司被强制注销解散了,导致公司银行账户也被冻结,账户里有钱也取不出来,如果要把银行账户的钱取出来,就只能通过恢复香港公司再去把银行解除冻结,才能把钱取出来。
现在香港和中国都加入了CRS,全球加入CRS的国家也越来越多,全球实行了CRS信息交换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在香港或者海外有违规记录,在中国也能查到,也会受到影响,较直接的就是在香港如果有公司被强制注销,个人就会被香港政府拉入黑名单,那么你在中国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说,香港或者其他海外公司的维护都要及时处理,不面受到影响再处理就会更麻烦了。
好的办法就是要么好好经营公司,把香港公司维护好,要么不经营了,就将公司注销,不面公司被除名了,不管是去恢复还是对自身的影响都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