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免征增值税。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按季度纳税不超过45万元/季度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不动产导致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但扣除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等减半征收。
以上税种的优惠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天津市目前为减半征收。该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4、制造业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税费
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可暂缓缴纳2021年10月、11月、12月或2021年四季度;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或2022年、第二季度各项税费。
以上税费包括个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教育附加等。
5、个体工商户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税。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分为两种情况: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如快递服务等);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如快递驿站服务等)。
6、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身份的证明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享受一次优惠;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也需要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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