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省级房屋安全鉴定站
一、辉县市省级房屋安全鉴定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04);
2《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784-2013);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2015年版) (GB50010-2010);
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2016);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16;
6正规出具的房屋的设计图纸。
检测项目
1资料收集及现场相关情况调查;
2建筑结构图纸复核;
3房屋整体变形;
4房屋外观的质量、缺陷与裂缝情况;
5房屋基础沉降及周边环境等。
检测结论及建议
检测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通过对平面图纸复核,房屋被检局部区域平面布置与设计图纸基本相符;
2、房屋整体倾斜的倾斜率小于规范限值,满足要求。;
3、房屋无明显倾斜,房屋地基基础未出现不均匀沉降,周边地面未出现开裂、破损。
二、辉县市省级房屋安全鉴定初始检测:
1、先根据房屋完损状况检测要求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检测;
2、应在能反应房屋裂缝特征的部位设置裂缝监测点,可采用贴石膏饼标记或记号笔进行标记;
3、应在能反应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沉降、水平位移和倾斜监测点。若房屋已设有沉降观测点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观测数据时,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观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栋房屋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
4、测量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初始值,应重复测量不少于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5、根据房屋的结构情况及影响源特点,制定监测方案。拟定监测时间、期限、频率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变化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6、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完损程度、重要性及影响源特点等因素,确定相应监测参数的报警值。
二、损坏趋势的监测
1、每次监测,应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应同步记录对应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
2、每次监测,应采用同一仪器设备,监测前,应进行校验校正。水准仪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1mm,经纬仪和电子全站仪精度不应低于±〃。
3、沉降监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三角网、导线网等形式。
5、倾斜监测,可采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或吊垂线法施测。对整体刚度较好的房屋的倾斜监测,可采用基础差异沉降推算房屋倾斜值。
6、定期观测记录房屋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7、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监测参数达到或超过报警值,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三、复测
1、复测应在影响源基本稳定后进行;
2、应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结构构件、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和初始记录对照,确定监测过程中房屋损坏状况的变化情况;
3、计算房屋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的累计总值;
4、分析房屋损坏原因,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辉县市省级房屋安全鉴定:
1结构体系基本情况勘察:
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
2)圈梁、构造柱、拉结件、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的布置;
3)结构支承或支座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4)结构细部尺寸及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1)结构上的作用(荷载);
2)建筑物内外环境;
3)使用史,包括荷载史、灾害史。
3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的调查与检测: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2)地基稳定性;
3)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4)地基承载力的近位测试及室内力学性能试验;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评估,当条件许可时,也可针对开裂、腐蚀或其他损坏等情况进行开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