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说明(附柬埔寨土地法说明)
6月8日报道 据西班牙《经济学家报》网站6月7日报道,从“丑小鸭”到“白天鹅”,西班牙经济从2020年至今似乎遵循着这样的发展轨迹。尽管西班牙国内经济的各个支柱几乎没有变化,但全球的变量已经有了变化,这使得西班牙在未来两年大型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由欧盟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的蕞新预测此前已经将西班牙经济置于领.先地位,而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证实了这一点,并且做出了尽可能乐观的向上修正。
在经历了新.冠疫情期间发达国家中蕞严重的衰退之后,西班牙现在正成为欧元区乃至所有大型发达国家中增长蕞快的大型经济体。经合组织已将西班牙今年的增长预期提高到2%以上,2024年的增长预期也只是略低于该数字。此外,该机构的经济学家强调,西班牙的“增长已显示出韧性”。
与上次预测相比,经合组织已将西班牙的增长预期上调了0.4%,达2.1%;并将2024年的增长预期上调了0.2%,达1.9%。尽管有这一显著改善,但增长预期低于2022年和2021年的出色数据,那两年由于新.冠衰退引起的反弹效应,国民经济增长率达到5.5%。现在国内生产总值(GDP)已经恢复到新.冠大流行之前的水平,西班牙的增长逐渐回归到更常规的趋势,并与前几年所表现的方向一致。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说明
1、准备申报材料,比较复杂的是前期情况说明报告(可研、尽调、投环);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一般准备材料5-7个工作日可完成;
2、申报材料签字盖章,2-3个工作日;
3、线上申报,目前发改委和商委均实现无纸化办公,1个工作日;
4、受理:发改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3-20个工作日不等;商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3-7个工作日不等。
5、审核:发改委审核一般7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商委审核一般7个工作日;
6、修正:根据政府修改意见进行修正,时间不定
7、出证:获得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1个工作日。
8、外汇登记:获得上述证书后进行外汇登记,审核时间7-20个工作日(建议多预留时间)。
(根据相关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海南境外投资备案涉及的政府单位有: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
1、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柬埔寨土地法说明
柬埔寨《土地法》于1992年颁布,并于2001年8月修正。2001年《土地法修正案》主要目的是明确不动产所有权体制,以保障不动产所有权及相关权益。该法还旨在建立现代化土地注册体系,以保障人民拥有土地的权利。《土地法》指定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部作为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的核发部门,并负责国有不动产的地籍管理工作。
在所有权规定方面,严禁外籍自然人和法人拥有土地。《宪法》规定:全部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单独或集体拥有所有权。仅.限于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有权拥有土地(第四十四条)。2001年《土地法》还规定仅.限于柬埔寨自然人或法人可拥有土地所有权,外籍人士伪造身份证件以在柬埔寨拥有土地的,应受到惩罚(第八条)。柬埔寨籍法人是指柬埔寨公民或公司持有51%或以上股份的公司。此外,《土地法》规定:除为公共利益外,不得剥夺所有权。需剥夺所有权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并应提前予以公平、公正的补偿。
2001年《土地法》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主要规定如下:
(1)1979年以前的不动产所有权体制不予承认(第七条);
(2)本法生效以后,以任何形式占有国有公共或私人财产的,均属无效(第十八 条);
(3)自1989年起,获得认可的不动产占有可构成不动产诉权,并依据本法规定,由不动产持有人取得所有权(第三十条);
(4)本法生效后,无权属证明即占有不动产的,应视为非法占有者(第三十四条);
(5)为将占有转化为所有权,应明确、非暴力、公开、持续并蓄意的占有不动产(第三十八条);
(6)占有转化为完全所有权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有构成对该不动产的诉权。
权属证明本身为占有证明。而非不可争议的所有权权属证明。土地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无争议的,占有权属证明才构成明确、无争议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发生权利主张争议的,应通过对全部相关证据的调查,确定该不动产的合法占有人。不动产占有权属证明可作为证据,但本身不具有决定意义(第四十条)。
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让:销售、交换或赠与合同在地籍登记处登记后,方可实施排出第三方的所有权转让(第六十五、七十和八十一条)。
关于土地特许:柬埔寨土地特许分为三类:社会特许、经济特许及适用开发和开采特许。社会特许受益人可在国有土地上修建住宅或开垦国有土地谋生。经济特许受益人可整理土地进行工业或农业开发。使用、开发和开采特许包括矿产开采特许、港口特许、机场特许、工业开发特许、渔业特许,不受2001年《土地法》管辖(第四十九条、五十 条)。
土地特许仅在特许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设定权利(第五十二条)。土地特许面积不超过1万公顷,特许期限不超过99年(第五十九、六十一条)。
关于土地租赁:土地租赁分为两种:无限期租赁和固定期限租赁。固定期限租赁包括短期可续租租赁和15年或以上长期租赁。长期租赁构成对不动产的诉权,该权利可用于等值回报或继承转让(第壹百零六条、一百零八条)。
关于抵押: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其不动产作为抵押品,通过抵押或质押方式保证支付债务(第壹百九十一条)。
关于土地使用的限制:1994年颁布的《土地使用规划、城市化与建设法》管辖柬埔寨全境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本法和很多土地使用规划均极其笼统,投资者在实施投资项 目之前应认真核对实际的规划规则。2010年12月,柬埔寨内阁通过法律草案,允许外国人购买柬埔寨业主房屋一楼以上 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