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能投资于二级市场,金融行业。
2、非管理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 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4、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服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债券市场业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