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欧盟法令,所有的电梯及安全部件必须在贴有CE标识且附有欧盟符合声明的条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场,CE标识只有在严格遵照欧盟电梯指令的检验要求、获得欧盟公告机构的一致性评估及CE知识分享后方可使用,一致性评估的过程涵盖了电梯整机及其安全部件。
2014年,欧盟发布了*新电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电梯协调标准EN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标准EN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强制实施,取代了老标准EN81-1和-2。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法规,需欧盟授权机构依据LIFT指令对安全部件和直梯产品进行EU合格评审。该指令的目的是通过完全协调电梯及其安全部件在制造过程中和投放市场之前必须符合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确保电梯在欧盟市场的自由流动。
欧盟的知识分享机构会对产品进行测试和审核,以证明电梯符合规定。评估技术文件的充分性以及确认电梯的合格性,电梯指令2014/33/EU定义了电梯投放市场之前必须满足的条件。
1.基于对电梯的全面质量保证和设计检查的合格性
2.欧盟对电梯的检查
3.基于电梯生产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
4.基于电梯单元验证的合格性
5.基于电梯产品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
电梯CE知识分享适用范围:
该指令适用于服务于建筑物和建筑物的升降机,如果载体可供人员使用以及升降机的控制,则仅用于运输人员,人员和货物或货物。该指令还适用于指令中列出的安全组件,这些安全部件的示例是用于锁定层门,超速限制装置和包含电子部件的安全电路形式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装置。
根据该指令定义的升降机是“提供特定水平的升降设备,载体沿导轨移动,导轨刚性且与水平方向倾斜15度以上,或沿固定路线移动的起重设备它没有沿着刚性导轨移动。2014/33/EU重铸升降机指令适用于服务于建筑物和建筑物的升降机,用于运输: a、者;b、人和货物;c、如果载体可以进入,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毫无困难地进入货物,并且装有位于载体内部或载体内人员可及范围内的控制装置。
一般来说电梯分为两大类,扶梯和人行道以及客梯和货梯,这两大类对应的电梯标准并不相同
一:客梯,货梯,及安全部件(电梯CE知识分享-LIFT指令)
1.审查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计算复核,设计图纸审查,电梯的附加功能和结构审查等;
2.根据相应的技术文件,对模型电梯进行技术符合性评估;
3.根据电梯标准EN81-20/50,对模型电梯进行安全部件和整梯性能复核
二:扶梯,人行道(电梯CE知识分享流程-MD指令)
1.审查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计算复核,设计图纸审查,电梯的附加功能和结构的审查等;
2.根据相应的技术文件,对模型扶梯进行技术符合性评估;
3.根据电梯标准EN115-1,对扶梯或人行道产品进行性能复核。
电梯主要适用指令:
机械指令2006/42/EC
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
低压电气指令2006/95/EC
电梯的指令 2014/33/EU 规定了安全部件的列表:
电梯CE知识分享指令安全部件
1.门锁装置,必要的情况下,轿门的门锁装置
2.安全钳
3.瞬时式(滚轮和楔块)
4.渐进式
5.防止上行超速的安全钳
6.限速器, 缓冲器
7.弹簧缓冲器, 耗能性缓冲器
8.橡胶缓冲器,液压缓冲器
9.破裂阀(在作安全钳使用时)
10.电气安全回路
11.电梯整梯
电梯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模型升降机的描述清楚地表明模型升降机的所有允许变化;
设计和制造图纸和图表;
理解这些图纸和图表以及电梯操作所需的说明;
考虑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清单;
全部或部分适用的统一标准清单,如果未采用这些统一标准,则说明为满足指令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而采用的解决方案;
欧盟电梯升降机安全部件符合性声明的副本;
由安装人员或为安装人员执行的设计计算结果;
测试报告;
指示的副本;
在安装阶段采取的步骤,以确保系列生产的电梯符合前面提到的要求。
电梯以及安全部件CE知识分享流程:
1.技术文档审核(电梯设计计算书,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产品规格,电梯设计和制造图纸,电梯安全部件清单等 )
2.对电梯/模型电梯进行符合性评估,验证产品与递交技术文件的一致性
3.按电梯指令和相关协调标准进行现场测试和检验
4.出具EC型式试验报告及不符合项报告
5.不符合项整改的复检及关闭
6.产品通过知识分享并签发EC型式试验证书,粘贴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