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欧盟市场规模庞大且不断增长,欧盟委员会目前没有统一对烟草的管理办法。欧盟27国对本国销售的电子烟都有各自的规定,除了标准的CE合规要求外,有的国家还详细规定了产品外包装,个性化产品认证,包装容器的颜色标识,时间标注方式,甚至网站设计都有详细的规定。产品合规成了快速的要领。
电子烟
出口欧盟所需的基础合规认证要求
1、欧盟ROHS指令;
2、欧盟REACH法规;
3、欧盟TPD(烟草产品指令)测试及通告;
4、FCM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5、电池运输安全认证UN38.3、EN/EC62133、SDS/MSDS等;
6、欧盟电池指令要求;
7、欧盟CE认证;
8、欧盟毒物中心PCN-UFI.
欧盟TPD(烟草产品指令)
烟草产品指令Tobacco ProductDirective(TPD)是用来规范和监督产品制造、销售、展示(产品设计,包装等)环节及所有烟草和烟草相关产品(例如电子烟产品)的法规。目前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电子烟是按照娱乐消费产品被规范和管理,从2016年开始,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将接受TPD其中的第20章(article20)的规管。
1、产品电子通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制造商名称和联系方式;
(2)成分清单及释放物含量;
(3)毒理学数据;
(4)尼古丁剂量摄入量信息;
(5)产品组成和生产过程描述;
(6)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的声明。
2、烟油与贮液器的要求:
含有尼古丁的烟油仅在的填充器内投放市场,且填充容器的体积不超过10mL,在一次性电子烟或单次使用的烟弹中,烟弹或贮液器的体积不得超过2mL。
3、尼古丁的相关要求:
(1)含有尼古丁的烟油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20mg/mL;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子烟的尼古丁释放量应维持在稳定水平。
4、电子烟TPD的测试要求
测试电子烟释放出的烟雾中下列化学物质的含量,不含烟油产品测试前3项,含烟油产品测试全部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