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许可管理方式,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满足企业合规经营需要,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第(一)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分公司性质的单位或组织不符合准入条件。贵单位可注册登记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许可证。
民用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
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 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
4、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
1、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一年内申请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三年内申请的;
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 的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1、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2、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
3、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此款仅适用于培训类 经营活动) ;
4、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
5、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