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加拿大卫生部在加拿大公报(CanadaGazette)第二部分第157卷公布: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第37条,修订并发布了新版本的
《儿童推车法规SOR/2023-101》(Carriages and StrollersRegulations)法规,取代旧法规SOR/2016-167;
该新法规自2023年6月7日正式生效,过渡期是180天。
相对于旧法规SOR/2016-167,新法规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变更:
1.物理机械要求
新法规需要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a,满足ASTM F833中的除条款5.3化学,条款5.12玩具和条款8、条款9文字信息以外的所有物理机械要求;
b,满足ASTM F833的条款6.8(脚部开口)和条款6.10(放置在推车上的儿童汽车座椅的卡夹风险),以及ISO31110中除了条款6化学,条款7防火和条款10文字信息以外的所有物理机械要求。
2.禁用物质的要求
删除了引用《玩具法规》的要求,直接列出禁用物质的相关要求,与《玩具法规》条款22所述的要求保持一致。
3.毒性物质的要求
删除了引用《玩具法规》的要求,直接列出毒性物质的要求以及毒理学规定,与《玩具法规》条款25所述的要求保持一致。
4.表面涂层的要求
直接列出了表面涂层的相关要求,与《玩具法规》条款23所述的要求保持一致;提出了“可接触部件”和“表面涂层材料”的定义,参考了《表面涂层材料法规》中所述定义使其保持一致。
5.邻苯二甲酸盐要求
新增了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要求,对婴儿推车乙烯基材料的DEHP、DBP、BBP、DINP、DIDP和DNOP含量提出了限定,限值与《邻苯二甲酸盐法规》保持一致。
6.警语信息要求
细化了警语字体和字高要求,并更新了部分警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