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6月1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Industry,MII)强制性规定,在中国销售和使用的所有无线电组件必须经过无线电型号的批准和知识分享(Radio TypeApproval Certification)。
为了保证不同类型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能够在中国合法使用,所有在中国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都必须申请无线电型号核准知识分享(SRRC),还需要申请执行产品知识分享制度(CCC)和进网许可证(MII)。
变更需准备基本资料: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2、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3、申请单位请求变更的函
4、原《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新证发证周期:2周左右
技术类变更
元器件发生变化的,
例如:射频信号处理芯片、功率增益相关器件、滤波器、基带芯片、射频收发相关器件、射频电源等管理相关器件、开关器件、双工器、天线相关器件、时钟相关器件等。
证书变化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变更,不再委托型号核准测试,原型号核准证继续有效。
资料要求: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2、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3、申请单位请求变更的函
4、产品实验室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核发证书依据的检测报告中射频参数一致的承诺材料。
非技术类变更
(一)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
证书变化
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不再委托型号核准测试,重新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型号及型号核准代码不变
资料要求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2、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3、申请单位请求变更的函
4、原《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5、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信息
(二)获证产品的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
证书变化
资料要求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2、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3、申请单位请求变更的函6.委托合同与更后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
4、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申请变更
(三)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的(如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线、产地发生变化);增加委托生产企业等
证书变化
资料要求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2、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3、申请单位请求变更的函
4、产品实验室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核发证书依据的检测报告中射频参数一致的承诺材料
(五)获证后,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的;
证书变化
2.仅型号核准代码不变
资料要求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2、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3、申请单位请求变更的函
4、原《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其他涉及型号的相关文件资料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无线电管理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证书变化
2.型号及型号核准代码不变
资料要求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2、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3、申请单位请求变更的函
4、原《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实验室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