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租赁的分类
金融租赁多种多样,具体包括:
1.直接租赁
金融租赁的主要形式是直接租赁,又称为自营租赁。租赁公司以筹集的资金购进承租人选择的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设备提取的折旧资金和利润收入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自行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及支付各种保险和税金。承租期满后,一般由承租企业折价买下残值设备
2 .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转租赁是转租人同时兼备承租人和出租人双重身份的一种租赁形式。当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申请时,租赁公司由于资金或者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可先作为承租人向国内外其他租赁公司或厂家租进客户所需要的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转租赁实际上是为一个项目做2 笔业务,签订 2 份租赁合同,分别建立租赁关系,转租人因此兼备承租人和出租人双重身份。
3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在该形式下,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该租赁形式主要是在企业急需资金周转,同时又需要继续使用自己原有设备或者厂房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信用方式。
4.杠杆融资
杠杆融资又称为衡平租赁或代偿贷款租赁,主要是用于大宗设备的租赁。出租人以待购设备为抵押,以出租出去回收的租金作为保证,从银行、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购进设备,出租给用户,从用户手中收回租金以偿还贷款
这种租赁形式涉及多方融资,包括出租人、承租人、贷款人和供货人。承租人因意外不能支付租金时,贷款人不能向租赁公司索回欠款,只能同租赁公司停止租赁,索回设备,转租他人。
5.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6.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融资租赁与信托的结合,它是指由多家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融资,由其中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该牵头人同供货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与一般的相同,但是该牵头人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之间关系体现的是资金信托关系,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融资额的比例分担风险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