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信息变更管理,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对装备承制单位申请注册信息变更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注册信息变更范围
当装备承制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代号、单位性质、所属部门、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营场所或装备科研、生产、维修、试验场所)、保密等级、联系电话等10项注册基本信息变化的,需要申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
二、关于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附后)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原件PDF格式扫描文件光盘,向监管军事代表室申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
(一)证明材料清单。装备承制单位办理单位代号、单位性质、所属部门、联系电话等4项注册信息变更,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办理其他6项注册信息变更,应当按下列清单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单位名称:变更后营业执照。
2.经营地址: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事项评估报告或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报告。
3.法定代表人:①变更后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③法定代表人无境外居留权声明。
4.注册地址:变更后营业执照。
5.控股股东:①变更后控股股东营业执照(**控股股东为法人单位);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居民身份证;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境外居留权声明。
6.保密等级:变更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二)申请办理变更时机。装备承制单位按照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所需的证明材料清单,应在获取新的营业执照、保密资格证书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报告/评估报告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条件具备一项、办理一项;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变更事项,应在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如装备承制单位申请资格续审、扩审并已列入审查计划后出现单位名称、经营地址变更,可结合现场审查一并办理。
(三)关于经营地址变更。装备承制单位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需先按重大事项变化有关程序要求开展评估或专项审查,对评估意见为不影响装备承制能力的或专项审查意见为建议保持资格的,再持《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事项评估报告》或《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报告》办理注册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