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任何企业必须生产合格产品,而判定合格产品的依据就是产品执行标准,有可用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话,可以选择执行,如果没有现成可用的产品标准,需要起草备案符合企业产品实际的企业标准,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施行。
GB的国家强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是强制性的。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