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简言之,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
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收入的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离岸豁免的优缺点
审核结果会告知企业是否通过评核,如果通过,公司将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离岸豁免同意书;若申请不成功,还是要根据正常程序缴纳利得税,申请离岸豁免的优缺点是显而易见的。
优点 :申请成功免缴离岸收入利得税,节省税务支出。
缺点 :申请失败仍须缴利得税; 结果视乎税务局评核, 历时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