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市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机构为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欧盟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开展的活动和采取的措施。
市场监管机构是成员国指定的负责在该成员国境内进行市场监管的机构。
法律基础
对产品安全协调法规范围内的产品进行市场监管的法律基础是《(EU)2019/1020号条例》,特别是其中的第14-17条。
对于制造商或其他经济运营者来说,Zui相关的要点是:
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指定有权进行市场监督调查和执法的市场监管机构。
市场监管机构应有权:
使产品符合要求;
禁止产品上市;
下架或召回产品;
销毁产品;
警示Zui终用户,例如在公共媒体上发布警示。
获取各类的相关技术文档
获取产品样本进行检查和调查;
获取有关供应链、交付和类似产品型号的信息;
实施处罚;
命令经济运营者采取整改措施或自行采取行动
整改措施包括:使产品符合要求;
如果产品被证明不合规,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要求该经济运营者报销调查活动的成本费用。
市场监管机构应注重保密以及顾及职业和商业秘密。
市场监管实务
市场监督调查步骤
针对具体产品的市场监督调查,需经以下步骤:
进行市场筛查,目的是确定Zui有可能不合规的产品。市场监管活动可能会对消费者投诉或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回应。
联系该经济运营者,要求检查欧盟《符合性声明》(如果产品需要)以及检查技术文档。
如果对技术文档的调查使得市场监管机构有理由怀疑产品不合规或不安全,那么其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来调查。这一阶段通常包括由市场监管机构对产品进行的初步调查,以确定实验室在调查中应重点关注的检测和指标。
产品被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将根据协调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实验室将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
市场监管机构将评估检测结果,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这包括对已确定的不符合项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风险水平。相关说明请查阅“情况说明”——“风险评估”(链接)。
评估完成后,市场监管机构将联系该经济运营者对结果进行讨论。
如果该经济运营者同意市场监督机构的调查结果,则该经济运营者可以自行采取措施来降低风险(自愿性措施)。包括使产品符合要求、下架或召回产品、修理产品等措施。市场监管机构还可以决定该经济运营者应该采取的适当措施(强制性措施)。
随后,市场监管机构会进行一系列的后续行动。这些行动包括向欧盟“安全门”系统(链接)进行通报,将案件信息上传至ICSMS(“泛欧市场监管信息和沟通系统”),并与该经济运营者核实是否落实了措施,是否确实消除了市场风险。
海关当局在市场监督中的作用
海关在市场监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他们可以干预供应链,阻止不安全的产品进入市场。《(EU)2019/1020号条例》确立了欧盟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和海关机构之间的合作框架。
这意味着如果海关怀疑产品不符合欧盟法律法规或会给消费者带来风险,则其有权暂停货物放行,Zui长可达4天。这4天的期限使海关可以联系市场监管机构,并有时间对产品进行有的放矢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可以放行还是应禁止产品进口以及向欧盟市场投放。
如果市场监管机构在4天内没有作出回应,海关将放行货物。
其他行动
除了日常检测工作和调查外,,市场监管机构还在更广的欧洲范围内开展了若干其他活动:
给予当局掌握的市场风险信息,针对特定产品类别在欧洲层级进行市场监管联合行动。这些可能包括国际层面的行动,如与非欧盟国家的合作。
与海关当局合作,阻止不安全或其他方面不合规的货物进入欧洲市场。
根据欧盟“安全门”系统中的通报在欧盟市场监管机构之间交换信息。
经济运营者的义务和权利
根据欧盟法律法规,经济运营者在产品安全方面有特定的义务和权利。
《(EU)2019/1020号条例》规定的义务:
如果经济运营者发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他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请查看“情况说明”——“产品召回”(链接)。
如果产品存在风险,则应立即通知所有产品销售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
经济运营者应与市场监管机构合作,并向其提供证明产品合规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档。
经济运营者应与市场监管机构合作,采取任何措施消除产品带来的风险。
经济运营者有如下程序性权利:
知悉市场监管机构采取措施确切、充分理由的权利。
被告知如何就措施或决定进行申诉的权利。
在措施或决定生效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的权利,除非这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