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CE认证基本信息
CE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我宣告两种方式,具体取决于产品的风险等级和相关指令的要求。
1.1强制性认证:对于某些高风险产品或涉及特定指令的产品,需要通过欧盟授权的公告机构进行检测发证。公告机构(NotifiedBodies)意思是,经过欧盟成员国认可并授权进行认证评定的机构。
1.2自我宣告:对于大多数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可以自行根据欧盟相关指令进行测试并签署自我符合性声明。自我符合性声明内容是,确认其产品符合适用指令的要求,并采取哪些检测标准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制造商或销售商负责自我宣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产品上贴上CE标识。
1.3CE证书的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取得CE认证,除了产品规格发生变化或使用的指令进行更新有所修改外。证书会一直有效。
二,欧洲CE认证适用地区
CE认证可以在欧洲经济区(EEA),欧盟的27个成员国和4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使用。欧盟的27个成员国包括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爱沙尼亚、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法国、克罗地亚、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芬兰和瑞典。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4个):瑞士、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
需要注意:
2.1.四个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冰岛、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的成员国之一,CE认证在四个成员国内并不是强制要求。
2.2由于历史上的殖民关系,在一些非洲、东南亚和中亚国家也会接受CE认证。
三,欧洲CE认证适用的产品
欧盟新立法框架(NLF)涵盖了多个指令和条例,这些法规规定了在其范围内需要办理CE认证的产品。以下是NLF下的重要指令和条例以及它们适用的产品范围:
3.1玩具安全-第2009/48/EU号指令:适用于儿童玩具。
3.2移动式压力设备-第2010/35/EU号指令:适用于移动式压力设备,如压力罐、气瓶等。
3.3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危险物质-第2011/65/EU号指令(RoHS指令):适用于电子和电气设备中的危险物质限制。
3.4建筑产品-第305/2011号条例(欧盟):适用于建筑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和构件。
3.5烟火制品-第2013/29/EU号指令:适用于烟花和烟火制品。
3.6娱乐艇和个人水艇-第2013/53/EU号指令:适用于娱乐艇和个人水艇,如帆船、划艇等。
3.7民用爆炸物-第2014/28/EU号指令:适用于民用爆炸物。
3.8简单压力容器-第2014/29/EU号指令:适用于简单压力容器。
3.9电磁兼容性-第2014/30/EU号指令:适用于电子和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3.10非自动称重仪器-第2014/31/EU号指令:适用于非自动称重仪器。
3.11测量仪器-第2014/32/EU号指令:适用于测量仪器,包括计量设备和测量仪器。
3.12升降机-第2014/33/EU号指令:适用于升降机和相关安全组件。
3.13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第2014/34/EU号指令(ATEX指令):适用于在潜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3.14无线电设备-第2014/53/EU号指令:适用于无线电设备,如无线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等。
3. 15低压-第2014/35/EU号指令:适用于额定电压在50伏特至1000伏特,交流电或75伏特至1500伏特直流电之间的低电压设备,包括家用电器、电力工具等。
3.16压力设备-第2014/68/EU号指令:适用于压力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等。
3.17海洋设备-第2014/90/EU号指令:适用于海洋设备,包括船舶、离岸设施等。
3.18索道装置-条例(欧盟)2016/424:适用于索道装置,如缆车、索道等。
3.19个人防护设备-第2016/425号条例:适用于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等。
3.20气体用具-规例(欧盟)2016/426:适用于气体用具,如煤气瓶、氧气瓶等。
3.21医疗器械-第2017/745号条例: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医用设备、诊断设备等。
3.22体外诊断医疗设备,规范(EU)2017/746:适用于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以上指令和条例涵盖了各个领域的产品,并规定了相应的要求和程序。需要注意:产品办理CE认证大部分情况下,会多个指令条例一起做。
例如:带WIFI智能产品,办理CE认证时需要符合2014/53/EU无线电设备指令,也需要做2014/30/EU电磁兼容指令,如该产品电压超过75V还需要做2014/35/EU低压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