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鉴定报告可由国内第三方检验机构代办理,海运鉴定报告办理周期大概3天左右,海运,也就是海洋运输,是国际物流中*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利用海运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输货物。鉴定货物的一般依据IATA危险品条例(DGR)2005、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第14版、GB12268-2005GB6944-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进行鉴定。
根据国际航空协会《危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适用于充电锂电池的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对讲机电池、相机电池、遥控电池、相机电池、遥控玩具电池等产品进行检测,其中对锂电池产品进行检测,其中第三部分是《危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以下简称UN38.3)。
如何处理海运鉴定报告?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办理要求:
1、正常状态下2-3个工作天就可以完成,加急情况需要6-24小时办理。
2、检测中心有权另作检测(如:大鼠和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自发热物质等)对其进行另一测试(即补充试验),涉及到费用由送检察官承担。请见本中心公告收费标准。
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由于各种运输方式的判断标准不同,每一份报告通常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的判断结果;同样的样品也可以提供各种运输方式的报告。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和重出报告。
该年度检验报告有效。在检验有效期内,根据原始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和申请鉴定机构的委托书(注明报告号码、收件人,按申请鉴定机构的印章),重新发行原始鉴定书。如果出具原件报告,则所装运的货物必须与首次和检验样品相符。
运输条件鉴定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的数量:一般要求固体30~50克,液体50~70毫升。如果需要额外的测试,将另行通知送样(例如,自燃测试大约1公斤,固体氧化剂测试大约200克,液体金属腐蚀测试大约3.5L等)。),样品包装上应注明样品名称和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实,检验中心不退还样品。如果您确实需要退回贵重样品或特殊样品,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送检单位应保证所送样品与实际出货相符,检验中心才能接受委托及检测,如有不一致之处,有关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由客户承担。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表格填写并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只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在"货物名称"一栏中必须注明电池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和电池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
3、有机颜料(除绘画用丙烯漆外)须注明所供颜料的商品名或通用名。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一经出具后不得做任何变更。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由于送检单位没有填写或错填申请表中必须填写的内容而造成的取件延迟、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应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要填写,如未填写,检验中心将一律默认空运;如果是海运,则必须特别说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