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3.1.1-2024.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二、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期限:2023.1.1-2027.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三、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期限:2023.1.1-2027.12.31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