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情形:公司没有外债的,不需要补齐认缴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在业务经营时,没有产生负债,或者公司在清算时,已经偿还了负债,这时是比较容易公司注销程序的,股东的注册资金就不需要实缴到位,直接按照正常的注销流程就可以了。
第二种情形:公司有外债的,需要补齐认缴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在业务经营时,产生了负债,并且公司在清算时,这些负债仍未清偿完,这时,注册资金就必须要到位了,需要用资金来清偿债务,才能走注销流程。不然在之后的工商公示期内,这些债权人就可以对您公司的注销提出异议,注销程序就必须终止,后导致公司无法注销。
如果债务不超过注册资本的范围,股东将按比例支付注册资本。如果债务金额超过注册资本,则股东只需支付与注册资本相同的注册资本,因为公司类型具有有限责任,并且仅需承担有限债务责任。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假如公司现有的资产不能偿还债务,由于股东注册公司时并没有“完全”出资,注销公司时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认缴制不用在注册时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股东仍然承担着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
注销公司时,是否需要补全注册资金,应视公司债务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