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以前,无人机企业在民航局官网申办的许可证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自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6 月30日是无人机企业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换成新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过渡时间。
2021年7月1日以后,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无人机企业需在民航局官网申办《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如下图所示: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工作指南》有关解释如下:
新规章自2021 年1 月1 日起生效实施,经营项目分类发生了变化,通航企业如何进行换证?
无人机企业。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自2021 年1 月1日至2021 年6 月30日,使用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账号登录“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录入或者更新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标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信息,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在线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接到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后,及时直接为企业颁发新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新版许可证需载明经营活动类别和具体项目。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自企业取得新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失效。
如何对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通航企业进行日常监管?
此类企业适用“双随机”监管方式。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随机选取一定比例此类企业列入检查计划。检查时,重点检查企业告知承诺的内容是否属实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如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依法撤销其取得的经营许可并予以处罚;如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情形,民航地区管理局应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考虑到新旧规章衔接,此类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6 月30日间完成申请新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有关事宜,民航地区管理局在制定2021年年度检查计划时,可将对此类企业的检查工作安排在下半年开展。
民航地区管理局在开展临时性的专项检查,或者依据举报线索核实有关情况时,应依法查处企业确实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