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的村料:
(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和筹建工作报告;
(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住所证明(与申请书中地址相符的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不是发起人的,
还应提供发起人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以及产权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民航标准的企业标志和飞机喷涂方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
(六)经核准的购机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机载无线电电台执照复印件:
(八)飞行和机务航空人员执照或训练合格证复印件;
(九)与所使用场机场签订的机场场道保障协议书以及基地机场的机场使用许可证
复印件;
(十)定代表人及经营负责人、主管飞行和作业技术质量的负责人的任取文件、
资历表及其身份证明;
(十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应具的验资证明;
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明;
(十四)作业服务合同和作业服务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