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机构在啥情况下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12-24 09:55 116.30.158.210 1次
发布企业
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市场部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4
主体名称:
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78779561W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私募基金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绿景红树湾一号A座1805
手机
18924586435
联系人
邓小姐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vv1974_

产品详细介绍

随着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制度的不断完善,登记备案难度也逐渐加大,准入门槛的提高,对于申请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在名称与经营范围、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办公地、财务状况、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方面均做出相应要求,建立私募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完成后进行备案登记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那在什么情况下还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呢?下面腾博国际将根据实际办理经验与中基协要求给大家详解私募基金机构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要有哪些内容?根据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备案,法人、控股、实控人变更,均应提交法律意见书。


关于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市场部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朱连根
注册资本10010
主营产品私募基金注册备案 、粤港两地车牌新办收购 、税务各类资质牌照 、移民签证,危化品许可证 、全国境外投资备案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网站建设及技术咨询;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代理记帐;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翻译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票务代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从事旅游业务;劳务派遣。
公司简介腾博国际--2005年成立至今,整合本土的资源优势,一直遵循专业态度与卓越服务准则,致力为本土企业与政府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凭借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独到理解与战略策划实践,获得前海管理局首批"前海优秀招商合伙人”等荣誉称号,并继续耕耘在粤港澳大湾区,为全球的企业提供改造咨询、产业进驻、产业升级、优势资源对接、金融牌照申请、资质审批、会计与审计、境外公司服务、环境投资、境外招商等服务。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市场部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