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加州65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控制通常是指现有的诉讼案件或和解协议,以满足某些产品中某些物质的限值要求和方法。企业在进行CP65合规时,还应比较现有此类产品诉讼案件中确定的物质控制要求,参控制调查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针对CP 65例的一些案例超过了,其产品本身不得在加州销售,只要在某些情况下添加标签。
加州65提案(Proposition 65)即《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Safe Drinking Water andToxic EnforcementAct),1986年11月在加州颁布,旨在保护加州公民和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毒性化学物质的污染,并告知加州公民暴露在他们购买的物品、家庭或工作场所或释放到环境中的化学物质的危害。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加州65认证有害物质清单,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根据《65号提案》,致癌物质清单再添三员!拟定将蒽(Anthracene,CAS号120-12-7)、2-溴丙烷(2‑bromopropane,CAS号75-26-3)和亚磷酸二(Dimethylhydrogen phosphite,CAS号868-85-9)添加到已知致癌物质清单。
加州65测试包括多少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