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馆认证是指由驻华领事馆或使领馆出具的对外的公证服务,是为在国际上使用的个人、企业等证明身份、资格、文化背景以及市场信誉等方面提供必需的公证标准。
在海外留学、就业、移民等诸多场合,都需要办理领馆认证,以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资格,同时使自身的材料得到国际上的法律承认和信任。
针对领馆认证这一繁琐的步骤,我们提供领馆认证代送服务,为客户省去了冗长的排队等待和材料审核,以及奔波于各个相关机构的麻烦。我们的服务遵循严格的手续流程,保证您的材料准确、完整地提交至领事馆,并且及时通知您领事认证的进展。
我们的领馆认证代送服务,可为您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认证服务,包括出口贸易单证、海外投资、对外劳务、投标、学习、生活、旅游等。通过我们的服务,您可以得到快捷、便利和妥当的领馆认证,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外事目标。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馆留底保存。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复印件: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发票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周年申报表、审计报告印尼领馆认证、周年申报表、审计报告印尼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