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特别是香港政府发出的各类官方文件,如出世纸、结婚证书、身份证;有限公司文件例如公司成立证书、商业登记证(CI,BR),与内地签发的不同,为了防伪防假,香港文件要用于内地,必须先经由中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加章及转递。
公证文书类型
个人类文件
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继承遗产/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公证声明书、个人委托/授权书、亲属关系声明书、学历证明书等。
公司类文件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证明书、商业登记证、公司委托/授权书、《申请港资企业证明函》证明书、房地产买卖合同证明书、注册证书。
办理流程
联系我们沟通公证用途和使用地
提供公证资料或文件
由中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及转递
公证完成,安排资料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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