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的产品也需要按照低能耗标准(MEPS)的基础进行管控-即规定了它们的低能耗水平:
直管荧光灯镇流器(from 1 March 2003).注意除MEPS外,镇流器还需要标示出效能指数(EEI).
* 直管荧光灯 - 包含550毫米至1500毫米且照明功率大于16瓦(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 配电变压器 – 11千伏 和 22千伏 等级为10千安至2.5兆伏安 (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下的产品还未列入强制管理的目录,不久的将来也必须符合能耗规范并且获取认证,其中部分产品执行日期已经确定。
* 外置电源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机顶盒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家庭娱乐设备: (音视频设备) (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 冷热水饮水机;
* 自动贩卖机;
* 商业制冰机;
* 灯管系列;
MEPS能效标签的使用:
(1)位置:标签张贴在产品的正面或悬挂,空调器标签可以悬挂在包装外表面;
(2)标签的材料和形状:不干胶,悬挂的标签用耐久的卡片,形状和尺寸各种产品标准的规定不同,要按标准的规定制作;
(3) 颜色:标签上的各种颜色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MEPS能效认证须知:
澳大利亚的能效标识(Energy RatingLabel)制度也采用了类似欧盟CE标识的自我声明的方式,但企业应向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办公室注册其产品的能效信息。为了确保制造商所声明的能效资料的准确性,澳大利亚政府实施政府(国家)检测计划:从零售渠道购买电器送到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如果检测结果表明制造商进行虚假声明,将依据各州法律对其进行一系列制裁,并取消产品注册(取消产品的销售权)。开始的检查测试费由政府承担,而任何为证实或推翻一开始的检测结果的后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