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化学物品。
目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后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1、每年的1月5号前,各地的危险品经营公司会书面上报情况给安监局,将数据库信息一并送达。
2、发证机关会定期向社会公告经营公司名单,并向同级的公安、交通、工商部门、通报。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等待时间满了以后,需要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检查合格后会获得新证书。
4、发证机关会在接收到申请日内的30个工作日,对提交的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会上报安监局备案同意以后,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