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的出版与运营是紧密相连的前后环节。网易、腾讯等网游巨头已然打通了研发、出版、运营等全流程,但也有众多公司只涉猎其中的部分环节。对于网络游戏的运营,国家也从运营商和网游本身的两个层面,分别要求相应的资质。
(一)运营商的资质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游戏的运营需要平台。对于网络游戏的监管,国家从平台抓起、源头治理,要求网游的运营商具备一系列资质。
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曾要求国产网络游戏在运营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根据此办法“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开放用户注册、提供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收费系统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就是所谓的“公测”,也属于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收益分成的,则属于“联合运营”。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6-7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须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证被业界俗称为“文网文”。
但在2019年7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旧称: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废止
自此,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是网络游戏行业的主管部门,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工业和信息部在中宣部的统筹指导下,对游戏行业进行宏观政策制定和开展具体行政监管。
根据上述的调整通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核发涉及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经核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新证。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网络游戏的运营自此不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
普通玩家或许一下子没能把“网络游戏”和“电信”挂钩。根据《电信条例》第8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前者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后者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向下还区分诸多的业务种类,网络游戏运营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之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3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非经营性两类,前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其他服务活动,后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7、8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就是业界俗称的“ICP证”;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上述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俗称“ICP备案”。“ICP”是“InternetContent Provider”的缩写,意为“互联网内容提供者”。
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向普通玩家提供免费服务的也通过人民币玩家氪金、广告植入等方式获取收益,网络游戏运营一般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商需要办理“ICP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