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一所和三所有什么区别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安全与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特种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安全与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7年,特种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警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成立于1999年,在此基础上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于2005年正式挂牌。中心是经政治部批准,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计量认证合格、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多学科、多具有第三方公证地位的技术服务机构,是集计量、校准、监督检验、检查于一身的综合性实验室。
中心行政上隶属于研究所,业务工作直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科技信息化局、装备财务局及相关业务局的领导和指导,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签约实验室,承担安全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CCC)和自愿性认证的检验工作,其中强制性认证检测范围包括了四大类十一种产品,是国内可以进行全部十一种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的检验机构。中心多位**技术人员分别担任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振动冲击转速计量技术委员会、特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员,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职务,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特聘3C工厂审查员。
一所检测报告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第三研究所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以下简称检验中心)筹建于2004年,是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础上建立的,是科技局根据“公科质[2004]72号”文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4]159号”文的要求建立的,2005年3月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计量认证合格的、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具有第三方公证地位的检验机构。
检验中心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相关业务局的领导,行政上隶属于第三研究所。检验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有:承担国家和委托的各类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承接各类质量验证、鉴定检验、型式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研究、开发安全防范和信息安全产品及系统的检验技术和检验装置。
三所检测报告
检验流程:
1.受检单位向检测中心综合部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受试样品及相关标准。
2.受检单位正式填写检验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3.检测中心在正式受理后,由综合部负责将任务下达到各检验部。
4.检验员依据相关标准对受试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检验员编制检验报告,经各检验部审核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盖章并即日起生效。
5.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受检单位、检测中心各持一份。
6.检验周期一般20个工作日,若受检单位因业务需要,可向检测中心申请加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