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签章是指国外使领馆对本国公民在国外所持文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的一种公证方式。领事签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以便在国外贸易、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使用。
领事签章的办理通常需要提交原件或公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根据不同的证明文件种类和领事签章的国`家不同,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领事签章并不等同于公证认证或司法认证,在法律效力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领事签章时,要根据具体需要选择相应的公证或司法认证方式,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效力。
在国外需要使用相关证明文件时,领事签章是一种重要的公证手续,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作用,因此需要认真办理,以便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驻华领事认证收费办法:
1、产地证、CI、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使馆,其余使馆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使馆不收认证: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认证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认证费,重认重交费。
驻华领事认证文件要求:
1、下列使馆要求所有认证文件一式两件: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乌兹别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一份供使馆留底(不收认证费)
2、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份数如下:埃及、也门、伊朗、韩国、印尼、老挝、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印度等以上国`家提供一份复印件;刚`果民`主共和国--提供二份复印件;阿联酋提供一份(产地证)复印件、提供二份(CI)复印件。
对领事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认证书的领事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巴林领事签章公司登记证、公司登记证、巴林领事签章公司登记证、公司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