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提案目的:保护加州公民以及保护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以知的具有致癌、致生出缺陷或其它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污染;告知加州公民有关暴露在他们所购买的物品、家里或工作场所中的化学物质或释放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的危害。该提案要求至少每年一次公布加州已知的可导致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已经有超过1000种的化学物质被公布。
IARC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些物质对动物具有致癌性。根据《加州健康与安全法规》第25249.8(a)条款,《加州劳工法典》第6382(b)(1)条款被纳入了《65号提案》中。该法律规定,经研究机构(IARC)确认具有致癌性的某些物质必须列入《65号提案》的已知致癌物质清单中。OEHHA认为这些化学物质符合《加州劳工法典》列举机制的标准。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美国CP65认证有害物质清单,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根据《65号提案》,致癌物质清单再添三员!拟定将蒽(Anthracene,CAS号120-12-7)、2-溴丙烷(2‑bromopropane,CAS号75-26-3)和亚磷酸二(Dimethylhydrogen phosphite,CAS号868-85-9)添加到已知致癌物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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