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2001年4月1日,《电气用品安全法》(简称《电安法》或DENAN法)取代原《电气用品取缔法》,要求管制产品加贴PSE标志,并且加强了对进口商的惩罚措施。《电安法》通过规范电气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引入第三方认证制度,来防止由电气用品引起的危险的发生。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负责《电气用品安全法》的实施及管理。
《电气用品安全法》将457种产品分为A、B两大类,采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A类为特定产 品,共118种,为可能有危险的或导致伤害的产品;
B类为非特定产品,共339种。
制造商/进口 商有义务通报METI,保证产品符合技术标准,保存测试结果和证明,并在产品上加贴PSE标志。对于特定产品,制造商必须在经授权的(日本国内)或经批准的(日本国外)检测实验室 通过相关测试。
当电气用品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时,为了防止危险的发生,METI可能会禁止在该电气用品上加贴PSE标志。如果有必要,当电气用品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时,为了防止危险的扩大,METI可能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命令召回该电气用品),对于违反命令者将实施处罚,法人的高罚款可达1亿日元,对于其他处罚也有相应规定。
电气设备和材料出口日本技术指南-电气用品安全法概述 Comprehensive Guide to Expor t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to Japan – An Outline of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 afety Law(英文)
2. 产品范围
A类特定产品和B类非特定产品清单详见本栏目的“产品范围”。
3. PSE认证相关介绍
详细信息参见本栏目的“PSE认证相关介绍”。
4. 技术标准
《电气用品安全法》下PSE认证依据的技术标准有两套:
一套是日本本土标准(“第1项”标 准);一套是引用IEC标准并加上日本国家差异的标准,也称为J标准(2009年9月11日更新)或“第2项”标准。METI在认可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范围时,会在授权认证的产品旁注明使用的 是“第1项”还是“第2项”标准。
5. PSE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详细信息参见本栏目的“PSE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6. 认证流程
详细信息参见本栏目的“认证流程”。
7. 认证标志
8. METI授权/批准的检测机构
经济产业省(METI)授权/批准的检测认证机构有:
日本国内(授权):日本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JET)、日本品质保证协会(JQA)、日本电线综合技术中心(JECTEC)、TUV莱茵日本和UL日本
日本国外(批准):UL美国、UL欧洲、天祥香港、TUV莱茵德国、TUV莱茵中国、TUV莱茵台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和Electrosuisse
TUV南德新加坡(TUV SUD PSB)因日本与新加坡的合作协议也可进行一定项目的检测认证。METI网站上给出了各检测机构被授权/批准检测的产品范围。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2007年4月2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第129号公告正式授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承担日本PSE强制性产品认证,至此,CQC成为继UL、TUV、ETL SEMKO之后第四家获日本政府批准的国外认证机构,也是中国境内家METI批准的PSE认证机构。目前,CQC获得的日本PSE产品认证的产品类别范围为三大类:电线电缆(20种产品)、配线器具(电器附件、照明电器等)(38种产品)、电动力应用机械器具(家用电器)(12种产品)等。国内灯具企业申请PSE认证时可向CQC咨询。
9. CB报告转PSE认证报告
申请PSE标志,满足日本安全技术法规要求,有两种方式可供用户选择:一种是满足传统 0的日本技术要求;一种是满足国际IEC标准的技术要求。建议中国用户选择第二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由于中国和日本都是IECEE-CB成员国,用户可以先获得CB报告(包括日本国家技术差异)和CB证书,向上述日本授权的实验室申请转CB报告,还要向日本进口商提供工厂质量检验报告(生产线抗电强度试验报告、运行检查等)。如果使用种方式,CB报告不能被接受。比如对于电池充电器,如果产品是按第二种方式设计,即按IEC 60950标准进行设计,则初级电路的所有安全件如电容器、热脱扣器等都要符合国际IEC标准。如果产品是按种方式设计,即按符合日本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则初级电路的所有安全件都要符合日本国家标准。两种方式不能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