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第三方机构
一、房屋抗震能力检测的定义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二、房屋抗震检测鉴定适用范围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房屋。
三、房屋抗震能力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2、全面检查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 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5、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设和抗震减灾对策。
6、对进行改建加层的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
四、房屋抗震鉴定分析的级别
(1)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第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
(2)房屋满足第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
五、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 害的部位。
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六、房屋抗震鉴定有哪几种分类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2.乙类,6~8 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 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 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丁类,7~9 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 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