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到尼泊尔对外投资ODI备案的审核条件及审核资料
深圳企业到尼泊尔对外投资ODI备案的审核条件及审核资料
深圳企业到尼泊尔对外投资ODI备案的审核条件及审核资料
境外投资备案审核条件、可研报告的撰写
境外投资备案审核条件、可研报告的撰写
一、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和商委的申报材料不同之处详细说明
两个部门的资料和流程略有不同,核心的材料是一样的;
发改部门所需材料:
1. 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
2. 项目申请报告;
3.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投资主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5)投资、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6)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7)涉及银行金融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8)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商委的要求相对来说少一些,核心的材料要求也是一样的;
商务部门需要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二、备案小常识
1.已经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境外投资路径吗?
答:不可以。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的作为路径的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应具备开展具体经营业务的功能。若要将已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路径,必须办理终止备案方可。
2..对于已备案并利用境外企业作为投资路径开展投资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已经利用境外企业作为路径开展投资的,如果企业办理该境外企业的变更手续,应理顺投资路径,明确投资*终目的地,为每个*终目的地企业换发新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旧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交回并作废。
三、中国企业到尼泊尔投资的注意事项
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投资方面,尼泊尔的政治势力错综复杂,行政体系效率低下,基础设施不完善,企业来到尼泊尔投资或拟开展合作,应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慎重决策,守法经营,照章纳税,遇到问题可以向中国驻尼泊尔使馆经商参处反映和寻求帮助。
第二是贸易方面,尼泊尔属于进口依赖型国家,其生活消费品、生产原材料、原油等均依赖进口。作为尼泊尔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资企业在与尼泊尔开展进出口贸易时应注意了解尼泊尔企业资信情况,避免产品赊销,注意滞港周期和费用核算。
第三是承包工程方面,尼泊尔承包工程市场大多采取“*低价中标”原则,竞争较为激烈,在政局不稳、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谨慎投标,避免低价中标陷入困局,重要的工程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第四是劳务合作方面,尼泊尔是劳务输出国而非输入国,外国人很难有机会在尼泊尔就业。中资企业如果带入劳务,应注意了解尼泊尔有关法律、政策和工作许可程序,依法带入劳务。在尼泊尔开展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