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电器的3c知识分享标准,现在都是互联网的时代,手机可谓是人人都有,那么我们日常用的手机充电器需不需要做3C知识分享呢?当然是需要的,2001年12月3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2001年第33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其中,目录第9大类“信息技术设备”中的0907小类即是“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包含手机充电器),也就是说手机充电器属于3C知识分享产品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要做3C知识分享。
手机充电器3C知识分享的检测要求(检测标准)是什么?手机充电器3C知识分享将依据:
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按照《强制性知识分享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知识分享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满足以下条件的手机充电器需要做3C知识分享:1.适用标准:GB4943.1、GB9254、GB17625.1;2.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将交流电网电源与信息技术产品配接,具有电压转换功能的设备。包括供电性质和电气参数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