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国优先权?什么是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
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1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
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本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是两种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概念,它们在申请专利时可以提供一定的优势和便利。
外国优先权(Foreign Priority):
外国优先权是指在申请专利之前,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提交过相同的专利申请。如果在外国申请之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2个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提出相同的专利申请,并要求享受外国优先权,则新申请将视为在该国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留在zui初申请国获得的优先权,免于丧失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权利。
通过外国优先权,可以避免在其他国家递交专利申请时被认为已经公开,从而保持创新的新颖性。外国优先权还可以简化后续申请程序,并在某些情况下减少费用和时间。
本国优先权(National Priority):
本国优先权是指在某个国家内已经申请了专利,并在特定期限内(通常为6个月)在同一国家内提交相同的专利申请。与外国优先权类似,本国优先权允许申请人在后续申请中享受与初申请相同的优先权。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在后续申请中保留初次申请的申请日,并避免其他人在该期限内对该技术提出专利申请。
通过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完善和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并在后续申请时保持与初次申请的优先性。
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都是为了给予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某种优惠和便利。外国优先权允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保留zui初申请国的优先权,而本国优先权则允许在同一国家内后续申请时享受初次申请的优先权。这些优先权机制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