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参与本调查的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所报告的那样,欧盟层面对某些食品接触材料/物品缺乏具体措施会对相关材料/物品及其食品安全的内部市场运作产生负面影响。利益相关者-跨企业,消费者,环境和健康的非组织,研究人员以及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支持欧盟层面针对欧盟层面尚未统一的FCM的具体措施。
欧盟食品级法规1935/2004/EC
一、框架法规:1935/2004/EC
生产操作规程: 2023/2006/EC
对不同材质的管控要求:
再生纤维素薄膜:2007/42/EC
陶瓷:84/500/EEC
修订历程:2005/31/EC
塑料:(EU) NO. 10/2011
修订历程:(EU) NO. 321/2011 ; ((EU) NO. 1282/2011; (EU) NO. 1183/2012;(EU) NO. 202/2014; (EU) NO. 865/2014; (EU) NO. 174/2015。
橡胶:93/11/EEC;
活性和智能材料:(EU) NO. 450/2009。
1935/2004/EC该指令已取代以下两项法令:80/590/EEC和89/109/EEC。法令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法规1935/2004/EC,一共管理17类材质,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粘合剂、陶瓷、软布、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和合金、纸和纸板、塑料、打印墨水、再生纤维素、硅树脂、纺织品、清漆、蜡、木头,其中只针对陶瓷、塑料、再生纤维素颁布了专门的指令和法规,分别是84/500/EEC,2011/10/EC,93/10/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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