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必须要登报公示吗?程序是什么?
对于企业而言,当其无法经营或被其他公司收购时,面临公司注销。否则,一旦独善其身,可能会被工商、税务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后续的注销手续将更加麻烦。可能会影响企业负责人的社会信用,对个人今后的生活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那些不再经营的公司,企业应及时注销公司。那么,公司的注销必须在报纸上刊登吗?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事实上,对于“停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独资企业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等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公司,公司的注销不需要公示在报纸上,只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公示45天。在企业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必须在公司注销期间在报纸上刊登。根据我国新的《公司法》,公司所有人申请注销公司时,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撤销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公示主要是为了清算公司的税收债权,这类公司的注销必须在报纸上刊登。我们将对公司注销公示程序进行具体把握,其基本程序如下:
1准备报纸材料。这基本上是一样的,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一些不同,主要是营业执照、股东大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大多留有原件复印件)。
2联系报纸。通常与报社广告部联系,通知他们出版时间。
3写报纸内容。内容一般包括公司名称、登记号、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组长,并告知有关人员可以申请债权债务的期限。
4申请日期。日期需要向报纸解释一下。一般来说,这个日期与工商部门的时间密切相关。公告时间不足的,不得办理注销手续。
以上是对“公司注销必须在报纸上刊登”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企业想注销公司,而报纸上对公司注销的消息了解不够,就必须详细掌握文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