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申请
认证委托人提出养老服务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注:认证委托人般指养老服务提供者。
2、认证机构受理
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若受理,认证机构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3、认证准备
应包括策划认证方案、组建认证审查组、文件审核等活动。
4、认证实施
宜采用“初始现场审查(含服务体验测评)+服务综合评价+获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开展认证工作,其中:
a)初始现场审查。可采取抽样方式进行,根据养老服务提供者的规模大小、服务内容种类,以及服务特点,制定抽样方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服务项目或场所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养老服务提供场所设施环境、服务现场等进行现场观察人员访问、进行顾客体验测评,满意度调查等;
b)服务综合评价。在进行初始现场审查及前期文件审核的基础上,依据表1及相应细化的认证要求对养老服务进行综合量化评价,评价时应识别评价指标适用于不同服务模式或服务内容的特定要求;
c)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应对取得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审查,及时获取养老服务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相关信息,并对认证有效性进行监督。
5、认证结果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评定养老服务提供者的养老服务水平,以不同级别区分优质程度,可将养老服务评价结果分为5个等级,按级别高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