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拉克使馆认证药品说明书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这是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认证。
对外贸易单据认证作用;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对货物的交接和货款的结算主要是通过各种商业单据的转移来实现的。为确保这些商业单据的真实性,实现交易的安全,顺利实现货物通关结汇, 根据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会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商业单据加以确认和证实。这既是出口货物能否顺利通关的前提条件, 也是进口商按照信用证支付货款的基本条件。
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种类;企业提交认证的外贸单据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应连同原产地证明书一起申办, 并提供有关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等相关依据。通常需要贸促会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如下:1.商业INV(企业须提供报关单原件。如暂时无法取得报关单原件,须提供报关单预录联, 并向贸促会出具保函)2.装箱单3.提单4.船公司证明5.运费发票6.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单据7.清真屠宰证明
伊拉克使馆认证药品说明书
|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1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远鑫 | ||
| 注册资本 | 10 | ||
| 主营产品 | 代办授权书-自由销售证书-原产地证co,大使馆认证,商会认证,原产地证,香港总商会认证,海牙认证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翻译服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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