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在产地证上加盖香港中检局的印章,一种则是单独出具一份未加工证明;具体情况则看产地证而定。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通常简称为香港中检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亦也就是香港中检局在我国海关所签发出具的产地证上加盖其机构的签章的过程;该证明文件是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香港地区中转时,未在香港当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第二次加工或制作,是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通常用于办理未再加工证明较多的产地证则是一般原产地证CO,东盟原产地证FORME,智利原产地证FORM F,韩国原产地证FORM K,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 P等。
其中,只有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
目前,可分情况来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我司深圳市佰一进出口有限公司代办所需资料具体说明如下:
一、直接在原产地证正本上加盖未加工证明章(产地证在货物出口商手中,还未提交给进口国海关);
1.原产地证正本;
2.提单复印件;
3.装箱单复印件;
4.商业发票复印件;
二、单独出具一份未加工证明(产地证损毁或已经提交至进口国海关);
1、原产地证正本;
2、提单复印件;
3、装箱单复印件;
4、商业发票复印件;
5、报关单复印件;
产地证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前提条件:
1、产货物自中国转运进入香港(场所)起始终存放于该区域(场所)内,接受海关监管;
2、货物未经除装卸、物流拆分或者为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注:我司深圳市佰一进出口有限公司代办直接在原产地证正本上加盖香港中检局签章的未再加工证明一般需要2个工作日;而办理单独出具一份未加工证明则需5个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