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无行业名称升级申请方法
办理方式条件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镓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泽原则自行翻泽使用,不需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实登记。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总局无行业名称升级申请方法。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中字头疑难名称核准、办理国-家工商总局疑准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总局疑难企业集团核名无行政区划名称该准、已核名称调整、全国性公司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无行政区划企业核名称核准,市工商局5000万以上公司、集团注册、特-珠行业的公司注册,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中-华字号和不含行政区划的公司注册、国家局各项专项审批。国家总局无行业名称升级申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