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体户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按季度纳税不超过45万元/季度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不动产导致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但扣除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等减半征收。
以上税种的优惠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天津市目前为减半征收。该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