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许可资质,新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证(分为剧毒、加油气站、其它成品油)和乙证。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主要分为两种:
一是初次申请: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或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重新申请:有效期内(非换证)经营单位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未及时换证,但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到期换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换证时,如经营单位名称、类型、负责人、许可范围、经营或储存场所发生变更,应结合换证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还有甲类和乙类之分?
变更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非换证时,经营单位以下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1)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类型、变更单位负责人;
(2)变更许可范围:一是经营单位缩小许可经营范围;二是经营单位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如在有效期内应重新申请办理,如已到期换证应结合换证办理。)
(3)变更经营场所门牌号:因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更改等原因,经营场所的门牌号发生变化时,经营单位应办理变更手续。遗失补办(受理纸质材料)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遗失补办手续。注销(受理纸质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许可证过期失效。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经营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也应申请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