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收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其所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组成2人以上审查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清单》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企业应当重新申报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下列程序进行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直接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申请营业执照A证书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程序》(见附件)签署的审查意见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在收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15日内组织评审验收小组(不少于2人),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清单》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或者委托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管理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在整改完毕后退回企业所在地地区安全监察局,并重新申报。
危险化学品认证是由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地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这样一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办理危险化学品证书企业的审查门槛自然就提高了。当然,这只是一个原因。另一种可能是,当地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已经足够多了。如果任其发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就会过大,导致管理缺位,也会造成危险,简单地说,风险就变得更大了。
如果你的公司非常强大,当然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公司有实力把控自己的风险问题,而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也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自然会减少潜在的安全问题,当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会乐意接受这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