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地坪交通设施养护服务资质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坪交通设施养护服务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管理章程;
(四)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
(六)地坪交通设施养护服务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和技术能力的相应材料;
(七)从事地坪交通设施养护作业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业绩材料。
对于能够通过间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材料,企业可以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免于提交。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于做出决定起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定,每年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得少于两批次。
资质许可部门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地坪交通设施养护服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交通运输部资质证书样本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咨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地坪交通设施养护服务资质证书办理条件